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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布35家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
发布时间: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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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公布2015年度、2016年度(新设立)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共35家,江西省安居扶贫基金会被认定为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
  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省财政厅指出,企业和个人通过这35家慈善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省财政厅还明确,纳税人2015年度通过以上慈善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5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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